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跨國藥企在華熱衷臨床試驗背后有哪些秘密

2013-02-28 10:14 來源:中國經濟時報 點擊:

核心提示:近年來跨國藥企紛紛把新藥臨床試驗搬到中國,引發(fā)人們對國人成“試藥白鼠”的擔心。近日,隨著一起新藥臨床試驗糾紛案的宣判,跨國藥企在華試藥的秘密或被揭開。

近年來跨國藥企紛紛把新藥臨床試驗搬到中國,引發(fā)人們對國人成“試藥白鼠”的擔心。近日,隨著一起新藥臨床試驗糾紛案的宣判,跨國藥企在華試藥的秘密或被揭開。

據新華社報道,因在參與跨國醫(yī)藥巨頭拜耳公司新藥臨床試驗過程中出現休克等癥狀,84歲的患者張老太將其告上法庭,北京市朝陽區(qū)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拜耳公司賠償張老太5萬歐元。

該案4年前就在北京市朝陽區(qū)人民法院立案,據法院介紹,法院曾多次要求拜耳公司提交新藥試驗保險合同,但拜耳公司以合同文本長、翻譯成本高等理由拒絕出示。法院表示,正是這份關鍵證據的缺失,案件的審理一度受阻。法院最終依據《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(guī)定》,推定該保險合同中包含應向受試者賠償的內容,并據此作出上述判決。

拜耳公司新藥試驗合同隱藏著哪些秘密仍不得而知。據報道,拜耳在德國的母公司為每位受試者進行投保,每位受試者最高可以得到50萬歐元的賠償。而張老太獲賠5萬歐元,顯然要比拜耳德國總部的試藥患者獲賠少得多。

跨國藥企選擇中國作為臨床試驗基地,與中國受試者缺乏維權知識和意識有關,尤其在農村地區(qū),加之國內對藥品臨床試驗的監(jiān)管力度明顯不及歐美國家,導致藥企對試驗不良后果所承擔的成本大大降低。

按照規(guī)定,藥企在研發(fā)出一款新藥后,必須送到指定醫(yī)院在人體上進行藥物系統(tǒng)性研究。一般藥品的臨床試驗分為三步驟,一期臨床主要考察藥品安全性、耐受性、代謝途徑等;二期臨床才開始涉及藥物的療效和風險收益評估;三期臨床用于再次測試藥物的安全性和療效,這一階段參與試驗的患者人數最多,耗時也最長。三期臨床全部完成后才能獲得新藥上市許可。

對跨國藥企來說,新藥能早點審批上市,就可能獲得高達數千萬乃至數億美元的利潤。由于歐美國家對新藥審批流程和臨床試驗數據的要求格外嚴格;加上一旦新藥試驗出了問題,藥企面臨的將是天文數字索賠。于是跨國藥企紛紛將新藥臨床試驗搬到發(fā)展中國家,因為這些國家不僅病人容易被勸說充當試驗對象,而且所花費用或遭到索賠也要比歐美國家低得多。

為了減少成本和縮短新藥上市時間,跨國藥企往往委托營利性的當地合同研究組織(Contract Research Organization,簡稱CRO)為其進行臨床測試,CRO可以從跨國藥企得到豐厚的收入。由于CRO更熟悉當地相關法律甚至潛規(guī)則,跨國藥企紛紛開展與CRO合作。

近年來,在中國從事臨床試驗的CRO發(fā)展迅速,數據顯示,市場規(guī)模從2006年的17億元已經增長到2010年的56億元,年均復合增長率達34.72%,可以說,新藥試驗已經變成了令人垂涎的生意。

無疑,新藥生意的利益驅動導致中國患者面臨“試藥白鼠”的風險,這對中國監(jiān)管部門也構成了考驗。該起新藥臨床糾紛案暴露出我國現有法律法規(guī)對在中國境內進行藥物臨床試驗受試者的保護尚存欠缺。無論是《藥品管理法》及相關條例還是《藥品注冊管理辦法》都缺乏對新藥臨床試驗詳細的、可操作性的規(guī)定。今后我國應該加強在藥品臨床試驗中的監(jiān)管力度。

Tags:跨國藥企 臨床試驗

責任編輯:醫(yī)藥零距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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