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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,這種情形的藥品不予再注冊!

2017-02-24 10:24 點擊:

為落實《國務院關于改革藥品醫(yī)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的意見》(國發(fā)〔2015〕44號)的有關要求,國家食品藥品監(jiān)督管理總局起草了《關于藥品再注冊有關事項的公告(征求意見稿)》,現(xiàn)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。請將修改意見于2017年4月13日前通過電子郵件反饋至國家食品藥品監(jiān)督管理總局。

電子郵件:hxypc@cfda.gov.cn

附件:關于藥品再注冊有關事項的公告(征求意見稿)

食品藥品監(jiān)管總局辦公廳

2017年2月13日

附件

關于藥品再注冊有關事項的公告

(征求意見稿)

為貫徹落實《國務院關于改革藥品醫(yī)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的意見》(國發(fā)〔2015〕44號),完善藥品再注冊制度,現(xiàn)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:

在藥品批準證明文件載明的有效期內,該藥品所有規(guī)格產(chǎn)品均未上市或進口,不能履行持續(xù)考察藥品質量、療效和不良反應責任的,自本公告發(fā)布之日起,對該藥品不予再注冊,批準文號(《進口藥品注冊證》《醫(yī)藥產(chǎn)品注冊證》)到期后予以注銷。

特此公告。

Tags:情形 藥品

責任編輯:露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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